一、可以的。如果开个人店铺的话不需要营业执照,而开淘宝企业店铺的话是需要企业营业执照作为主体的。
二、需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如没有经营许可证的话可能需要负刑事责任。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验证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第七条 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
(三)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
(四)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扩展资料
案例:
违反国家规定,在网上销售书籍、音像制品。华安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邹某山提起公诉,昨日,他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从2012年3月开始,邹某山在淘宝网开办“五饼二鱼福音书店”,通过淘宝网交易平台向不特定人员销售书籍、音像制品。
邹某山的网络销售行为被国家扫黄办监控到。经督办,2015年7月10日,华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局立案查处邹某山的违法行为,至案发,他一共交易2125笔,经营数额238632.45元,从中获利4000元。
为什么邹某山在网络上的销售行为是违法行为呢。
经办检察官介绍,为规范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国家出台了《出版物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明确对出版物发行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
而所谓的出版物涉及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出版等。邹某山正是因为没有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涉及违法。
据悉,到漳州各个辖区县的行政服务中心的文广体局窗口即可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而这张证书也不是保护符,经营者不得经营淫秽或者盗版的出版物。
另外,个人经营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在2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经营报纸5000份或期刊5000本或图书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一旦发现,将被以非法经营罪定罪追究其刑责。
参考资料:闽南网-男子淘宝上卖书没办许可证涉嫌非法经营罪 一审获刑
参考资料:淘宝官网-商家常见问题-一个身份证可以开淘宝店铺和企业店铺吗
参考资料: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攸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出版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