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对居委会下达火灾整改楼道内杂物的整改通知书完全符合规范,居委会是一个单位,人们日常理解的单位和公安部门规定的单位概念是不一样的。
派出所因为有消防责任,为了免责对居委会开具勒令整改通知书是否合法?
派出所有消防检查责任。开设整改通知书,不是为了免责。而是他检查到必须要开。这是他的义务,就像见到小偷,强盗必须要抓一样。
派出所有权开具消防整改通知书。实际上消防是消防队的责任,因为消防队没有那么多人力物力下来检查,所以检查楼道,门市,商场等地点的消防工作交给了派出所。
消防责任来说,居委会只有宣传火灾的责任,尤其开放式小区没有物业,居委会对楼道内杂物也没有权利清缴,这么下达整改通知书是否合适?
下达整改通知书很合适,而且符合规范,因为这是没有物业的小区,如果有物业,派出所也会下达给我也一份。
居委会有对小区卫生,消防维护的责任和义务。否则要这个自制组织干什么啊?(我在公安干了三年,然后又考社区学了两个月社区管理。)
居委会没有权利随意清缴,不过可以劝他们把东西拿回来,张贴告示,一周是内无人拿走,下一周确认的确无人认领,第三周居委会就可以将杂物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