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冬季取暖费发放标准和办法:
城市低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发放取暖费600元,农村低保户每户和农村五保户每人每个取暖期发放取暖费200元。
政策依据及发文文号:
陕西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取暖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专【2013】148号)
执行起始时间:2005年。
扩展资料:
陕西省冬季取暖费的享受对象范围:
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
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不得低于省政府确定的最低限定标准。
(二)各地要根据新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认真做好保障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健全“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工作机制。
(三)各地要按照省政府要求,足额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低保和五保供养金按时发放。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将于每年初向各地下达预算保证数。
参考资料来源:渭南市人民政府——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冬季取暖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