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和不足

2020-06-25 综合 102阅读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保持社会稳定的一项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于国民收入,是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最终形成的特殊消费基金。这种基金用于保障特定当事人的生活消费,实际是一种社会收入调节手段。社会保障制度的创立,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产物,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基本内容:
1.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参与,建立社会保险专项基金,保障劳动者乃至全体社会成员因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而失去收入或收入很少时,仍能保证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社会保险所要保障的风险属于最易发生、又影响到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的一些“事故”,包括生育、失业、残疾、工伤、重病、年老、死亡等,这些风险一旦发生,就会使劳动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失去收入或收入很少,社会保险起到一种补偿劳动者收入损失的功能。社会保险的支出占社会保障支出的半数以上,属于社会保障中的最大项目和核心内容,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纲领。
2. 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对无生活收入来源的寡残孤独、遭受天灾人祸而使生活一时变得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生活在国家规定最低贫困线以下的社会成员提供的生存保障制度。社会救助的目的是帮助社会成员获得最低限度的生活条件,所以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纲领。
3. 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指国家或社会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在居民住宅、环保、公共卫生、基础教育等领域,向全体公民普遍提供资金帮助和优惠服务的社会性制度。社会福利旨在改善受惠者的生活,提高生活质量,是工资外的另一份收入,有“社会工资”的美称,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高纲领。
4. 社会优抚
社会优抚是指国家或社会依法对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复员退役军人、烈士及其家属提供的带有褒扬、优待和抚恤性质的特殊保障。因为这部分公民具有特殊身份,所以,社会优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特殊纲领。
5. 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
社会互助是指社会成员自觉自愿帮助有特殊困难或需要的公民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个人储蓄是一种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的自我保障。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纲领。
第一,我们在制度建设的目标和价值取向上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社会保障的核心价值取向应当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民共享发展成果。但是,由于几十年以来城乡分割的思维定势,以及改革开放以来过分突出效率优先,使我们在真正基于公平、正义、共享核心价值追求基础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一些分歧。
第二,责任不清。这是影响我们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建设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不清。二是政府责任跟社会、企业、个人责任的边界不清晰。三是中央政府与地方责任不清。
第三,立法滞后。所有国家的社会保障改革与制度建设都奉行立法先行,通过制定各种社会保障的各种法律来确定制度,然后加以实施。而我们走的是一条渐进改革、试点先行的道路,是摸着石头过河,改革先试验,把试验的经验总结起来再行推广,在长期试验过程中才开始重视立法。但试点期过长必然损害制度的健康发展,所付出的代价与成本亦属高昂。
第四,现行的制度有效性不高。现在的每一项社会保障制度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它直接损害了制度的有效性。
第五,政府财政投入偏低。西欧、北欧的福利国家,财政至少有50%用于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支出,即使是美国的财政也有约三分之一用于社会保障事业,我国香港地区的财政有50%由卫生福利局与教育统筹局使用,这些国家与地区的公共财政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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