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城市而言,环境污染的治理有以下几方面:
1、合理规划, 完善城市功能。遵循生态规律, 从城市环境容量和资源保证能力出发, 制定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 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发展方向, 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 逐步解决城市功能区混杂问题,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2、治理城市水污染。所有城市都要制定改善水质的计划, 重点保护城市饮用水源。20 万人口以上城市要建立水源地水质旬报制度, 环保重点城市要实施生活饮用水源水环境质量报告制度。采用截污、治污、清淤、保证城市河湖用水、加快水体交换、维护城市湿地等措施, 使城市地表水按功能达标。综合运用价格、行政、科技和工程措施, 推行城市节水、污水处理及其资源化, 创建节水型城市。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 严禁超采地下水。
3、治理城市大气污染。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例, 改善能源结构, 大中城市要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在人口稠密的市区逐步取消直接燃用原煤。促进西气东输沿线城市积极利用天然气。加快城市供热、供气能力建设。禁止在城市的近郊区内新建燃煤电厂和其它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企业。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鼓励开发和使用清洁燃料车辆, 逐步提高并严格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大中城市以及城市群地区要综合控制城市大气污染物的相互影响。按照生态要求进行绿化、美化、硬化, 加强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环境管理, 有效控制城市扬尘。建立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和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制度。
4、治理城市垃圾污染。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等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和处理系统, 在优先进行垃圾、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基础上, 推行垃圾无害化与危险废弃物集中安全处置。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体系。20 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医疗废物必须全部实现安全处置,鼓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5、治理城市噪声污染。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限制机动车、火车市区鸣笛, 对造成敏感建筑物声环境超标的交通重负荷路段, 采取降噪措施, 控制交通噪声污染。
6、做好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综合考虑城市规模、性质、区域分布和环境状况等因素, 把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扩大到113 个, 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继续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 提升模范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完善公众、社区和媒体参与城市环境管理的机制, 建立城市环境污染应急响应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