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是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就是营业执照吗?

2020-06-09 财经 57阅读

不是。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外国企业申请设立代表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外国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三)外国企业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四)外国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

(五)首席代表、代表的身份证明和简历;

(六)同外国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扩展资料: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相关法条:

第三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代表机构须经批准的,外国企业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可以设立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的,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提交相应文件。

第三十四条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作出决定前可以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登记证和代表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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