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体指事
凡是独体的文,在形体上没有经过后来的增减或变更,用来表示抽象事类的叫作独体指事,也就是指事正例。这类独体的文,通常都是以线条符号来指明抽象事物的意象。独体指事字例:上、一、二、下、│、八、小、ㄔ、ㄐ、爻。
2、合体指事
当已有的文字形象或符号,不足以表达抽象概念时,就在这成文的形象上,加些点画以引出概念的方法,亦即以一个文为主体,附加不成文的符号,二者相合而成的文字,叫做合体指事。合体指事字例:元、示、王、中、屯、牟、牵。
3、变体指事
为了要表达抽象的意念,往往把一个成文的形象加以变化或减省一个成文形象的部分笔划,透过这种变化,使人领悟到另一层相关的概念。这种变易,通常是指位置上的变易,如有的左右相反,有的上下相倒。变体指事字例:ㄩ、乏、廷、逆、世、臣、幻、夏、巾。
扩展资料
指事字和象形字的区别就是指事字有抽象符号,象形字没有抽象符号。像本、末、朱、寸等一共列出了27个常见指事字是要背的。
会意字和指事字的区别是,会意字必然要有两个不同的独体字,不仅是字形的会合,而且是意义的会合。而指事字通常是抽象的符号,像一点啊一横,没有会意字那么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