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合用机场是即可军用,又可民用的机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民合用机场使用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机场的使用管理,原则上由机场产权单位负责,可根据双方需要和实际情况,划分区域,分区管理。场区建设,由产权单位统一规划,军民航专用设施应尽量分开修建,自成体系,自行管理[1]。
中文名
军民合用机场
功能
军用机场和民用机场相结合
别称
军民两用机场
简介
军民合用机场将深度融合发展,建立协调顺畅、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管理机制,逐步形成“平时保障飞行安全、战时满足作战需要”的保障能力[2]。
2014年,全国机场的旅客吞吐量为8.31亿人次,军民合用机场尽管数量不少,但旅客吞吐量占比不高,只有6.5%。有分析认为,军民合用机场深度融合发展,将有助于扩大旅客吞吐量,缓解部分地方民用机场紧张的状况[2]。
据悉,中国空军、民航将建立多层次工作协调机制,开展机场设施联合维修,组织空军、民航飞行联合保障,实施空军、民航机场运行联合管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