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消费者仍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新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了法律对格式条款的限制性规定,要求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必须显著提醒消费者注意,严禁格式条款中包含有减轻或免除对方当事人权利或加重对方当事人义务的内容,包含有此项内容的条款无效,消费者仍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