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赠与费用最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文中第三条规定:“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扩展资料:
具体来说,在福州,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赠与过户免征个人所得税,只收取房屋登记费和契税。其中,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直系亲属间房产赠与受赠方需缴纳房屋评估价3%的契税。出赠方暂免征税费(非住宅赠与双方需各再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评估价在实际交易发生后由税务系统评估得出,无法提前计算。此外,在办理房产赠与手续时,一定要带上户口本等能证明双方直系亲属关系的证件。
业内人士不建议用赠与方式避税:
“一般情况下,我们都不建议亲属间用赠与方式避税。”福州一家房产中介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见过很多这种情况,为了避税,亲属采用赠与方式来转移房产,实际上,这种方式的成本更高。
根据规定,如果市民的房子是通过“赠与”这种方式获得的,那么,想再次转让这套房子的话,就要缴纳大笔个税,具体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减掉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等费用后的余额)的20%,大致是获赠房产去掉税后的实际到手部分的20%。所以,业内人士一般不建议采用赠与的方式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