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个问题,属于公司法律法规和银行结算管理实务问题。
个人看法如下——
第一、股东个人账户用于公司流动资金,本省就是违法或者违规的;公司是一个企业法人,拥有自己的对公账户,用公司的股东个人账户结算公司的日常银行结算,显然违法公司法律的规范,违反银行结算管理办法;
第二、公司股东离开公司,银行流水拒不交给公司,账户资金也不交给公司。这个问题是这样,从形式要件上看,对方的做法,并不违法,个人的账户流水,属于个人私密信息,不经过法定程序,别人无权查询;个人账户信息和资金属于个人所有,凭什么交给公司呢??
第三、公司如果想要回个人账户资金,必须出示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个人账户资金属于公司所有!如果你没有充分的证据,别人可以反诉你污蔑、毁坏别人的个人声誉,并由此承担所有责任!具体怎么处理,你自己好好思考思考,掂量掂量吧。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