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方法如下:
甲类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60%+申论成绩×40%
乙类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公安甲类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专业成绩×30%
公安乙类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60%+公安专业成绩×40%
海南省户籍(海南省生源)的黎族、苗族、回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市(县)、省垂直管理单位驻少数民族市(县)直属单位、省直单位驻少数民族市(县)所属单位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