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房屋证流程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土地证的流程。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扩展资料:
土地证的办理提交材料
1. 自建房屋须提交的材料
① 土地建房审批表(原件)及土地原始来源证明
② 有关的身份证证明(指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③ 其他的必要材料
2. 拆迁安置
① 拆迁安置协议书及发票
② 政府批文
③ 土地使用确认书
④ 有关的身份证明
⑤ 其他的必要材料
3. 祖业(1977年1月以前)
① 地契
② 相关合法用地权源证明
③ 身份证
④ 其他必要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登记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证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