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其中的第六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
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
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
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
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其中的第六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
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
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
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
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