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逃逸交警队提供不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可以有以下几种认定结果: 一、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当事人逃逸,但公安机关查清了事故事实,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实际上是与没有发生逃逸的事故一样,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在导致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定各方的责任,作用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作用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作用小的,承担次要责任。 三、当事人逃逸,但公安机关查清了事故事实,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的,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四、当事人逃逸,但公安机关查清了事故事实,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一方当事人故意导致交通事故的,由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