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了。
对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新《消法》将现行《消法》由“一退一补”改为“一退一补三补”,并增加了“如果增加的赔偿金额低于500元,则为500元”,以有效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强化经营者的义务。
新《消费法》规定:“对违法经营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与现行的“淘汰法”相比,“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大大增加了对经营者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扩展资料:
消费者网购有“后悔权”
消费者不能通过非现场购物直接判断商品的质量、质量、性能,而只能通过经营者提供的信息,这必然会带来一些判断上的错误。
现行《消费法》对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的产品存在的上述问题没有明确规定,新《消费法》对消费者无故退货作出了新的明确规定,这一规定实际上是一种新的冷静期制度,赋予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的“后悔权”,旨在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