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是否有法律规定?

2022-04-19 科技 132阅读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有法律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

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扩展资料:

工程竣工结算: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2.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参考资料: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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