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通知中明确以下内容:(一)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7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
(二)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注:全部自用属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一种特殊模式。)
(三)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