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标准不一,各家情况各异,无法一概而论的。低保金,按照被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当地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家庭月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的,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0%计算。同一家庭中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按照家庭实际常住地相应适用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
特殊对象的低保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同时符合多项优惠政策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一)低保家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每月增发低保标准的10%:
1、70周岁以上的老人;
2、在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3、独生子女家庭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父母,未成年独生子女;
4、单独生活的居民;
5、归侨;
6、少数民族居民。
(二)低保家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每月增发低保标准的20%:
1、80周岁以上的老人;
2、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父母一方死亡的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
4、独生子女死亡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父母;
5、幼儿园学童、在校就读的高中生和大、中专学生。
(三)低保家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每月按照低保标准的130%发放低保金: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
2、持有一、二级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
3、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特殊病种的人员。
(四)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家庭成员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以及器官移植的本人单独全额享受低保金,家庭其他成员不享受低保户的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