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1、未成年的继子女是否随生父与继母或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
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有可以形成抚养关系的抚养事实,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生父或生母对子女有直接抚养权,二是继母或继父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但有一点例外,就是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继子女,如果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虽然跟随有直接抚养权的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共同生活,也不宜认定继父母对继子女有能形成抚养关系的抚养事实。当然,在抚养事实的认定方面,实践中乃至理论上的认识还不统一,有待法律或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
2、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的抚养事实是否持续一定时间。
关于这个问题,无论是法律,还是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尚无明确尺度。
有观点认为,继父或继母与受其抚养达5年以上的继子女,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还不能因抚养事实持续时间短而否认形成抚养关系。但是,如果抚养事实持续时间少于2年,要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应特别慎重。因为是否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涉及到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互有继承权,也涉及到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负有赡养义务,进而关系到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