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民政部的布置,对1954年11月1日今后入伍、年纪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乡村籍退役战士,自2011年8月1日起发给晚年日子补助,规范按执役年限每服一年责任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乡村籍退役战士的界定规模是:退役时落户乡村户籍目前仍为乡村户籍、退役时落户乡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乡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1、退伍军人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财税〔2005〕18号文规则:“《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自立择业的戎行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疑问的告诉》(财税〔2003〕26号)第一条、《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于扶持乡镇退役战士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告诉》(财税〔2004〕93号)第三条、《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于随军家族工作有关税收政策的告诉》(财税〔2000〕84号)第二条、规则对从事个别经营的戎行转业干部、乡镇退役战士和随军家族,自收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别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别经营做法,戎行转业干部、乡镇退役战士、随军家族从事个别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收取的营业执照是不是注明为个别工商业户,戎行转业干部和随军家族均依照新开办的公司。
2、别的:
国务院公布的《退伍责任兵安顿法令》第12条规则:“责任兵入伍前原是校园(含中等专业校园和技术校园)未结业的学生,退伍后请求持续学习而自己又契合学习条件的,在年纪上可恰当放宽,原校园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假如原校园现已吊销、兼并或许因为别的原因在原校园复学确有艰难,能够由自己或许原校园请求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校园学习。”《征兵工作法令》第25条规则:“依法能够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校园就学的学生,自己自愿应征而且契合条件的,能够赞同服现役,原就读校园应当依照有关规则保存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此外,一些当地性法规和规章也有相应规则,如《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则》第13条规则:“正在全日制高等校园就学的学生,自己自愿应征而且契合条件的,经赞同能够服现役。学生依照前款规则应征服现役的,原就读校园应当保存其学籍;退出现役后复学的,校园能够酌情减免膏火;自己请求调整专业的,校园应当依照有关规则予以照料,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