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三块地”,是指存在于农村地区的“农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而我国农村土
地“三权分置”思想是指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
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2013年11月9日至12日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我国农村改革再出发定了调,而2014年中央1号文件则对农村改革进行了
全面部署,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中央1号文件中十分瞩目。
一个是稳定承包权,一个是放活经营权。
具体说,就是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
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
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
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我国农村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必须蹚过的河。在新一轮农
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中,这三项改革被简称为农村“三块地”改革。
农民群众如果搞不清这“三块地”的区别和相应政策,随便拿出“一块地”来就出租、转让、改变用途,那是有可能
要违反政策甚至触犯国家法律的。
“三块地”有三个先决条件,作为处置农村各类土地的底线是不能突破的:
第一,土地制度不管如何改革,农村土地的所有制是不能改变的—那就是农民集体所有;
第二,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农地必须农用;
第三,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因此,关于“农地入市”的问题,是有明确的前提和限制条件的,
不要以为国家启动“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就可以随便使用、随便买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