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问题:可以。
第二个问题:
开宾馆需要的主要手续如下:
1、宾馆开办,首先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向县、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3、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4、到公安机关备案,领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附,按规定提交的必备资料:
1、消防安全合格证照;
2、开业申请书;
3、方位及四邻平面图;
4、房屋质量鉴定证明;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卫生执照复印件;
8、法人近期免冠相片2张。
第三个问题:特种行业证要办的。
第四个问题:
一、实施许可的范围
公众聚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
二、申报材料
(一)、公共聚集场所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者备案法律文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6、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7、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9、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与其他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复印件;
10、申请网吧营业的,还应当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中有设计图纸的,应按专业、目录按A4规格装订成册,并用铅笔标注工程名称和卷宗内容,其它相关资料应使用A4纸制作。
扩展资料
《消防安全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规定: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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