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退役士兵信息采集的通知

2022-08-16 社会 168阅读

陕西省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决策部署,我省决定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采 集 目 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采 集 范 围

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采集工作既要丰富完善已有对象信息又要调查核实新增对象信息,力争做到全覆盖。

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采 集 方 法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各县(市、区)为基本采集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会同当地组织、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医保和兵役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村(居)全面参与落实。各地将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

采集地点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明确采集点设置、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申 报 材 料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时 间 要 求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自各地通知部署开始,至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

扩展资料:

这次由国务院下发文件,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安排部署的退役军人大登记、大普查,主要是为了解决3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为了解决对退役军人数量不够清楚的问题,为摸清退役军人底数,了解和掌握退役军人的具体情况和生活状况等,便于今后对退役军人的统一管理;

二是为了解决给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庭颁发、悬挂“光荣之家”牌匾的问题,便于全国的统一和规范,营造全社会关心军队、关心军人的良好氛围;

三是为了征求退役军人的有关建议、意见和诉求,为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提供依据和参考。同时,解决对退役军人的优待政策上不够具体、不够规范、不够优惠的问题。

参考资料:延川县人民政府-陕西省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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