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军人的军衔,从高到低的顺序

2020-06-07 军事 227阅读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军衔制,军官军衔共分3等10级,即: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武警军官警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武警”。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还另设有文职干部与学员军衔。

士官军衔设置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武警部队还设有礼仪士兵军衔,分为列兵、上等兵、下士、中士、上士2等5级。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第十一条

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职:少尉、中尉。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少校至中将;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上尉至大校;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少尉至中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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