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一方失踪联系不上,可以由配偶到法院作为失踪方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办理宣告失踪手续。然后再起诉离婚。
只要主张离婚一方有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下,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民法通则》规定:
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