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做笔录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三条: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做好下列工作: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三)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四)其他调查工作。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