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2020-09-13 娱乐 125阅读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增加经营范围需要的资料:1。企业关于变更∕增加经营范围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打印、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 2。企业权力机构关于变更∕增加经营范围的决议 (原件1份,打印、企业权力机构成员签字); 3。企业关于变更∕增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打印、企业盖章;申报减少经营范围的免予提交); 4。
企业的成立批文及其它变更批文(复印件各1份); 5。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各1份;外资企业无需提交合同);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企业盖章); 7。《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2原件); 8。企业投资者关于变更∕增加经营范围新签订的补充合同、章程(原件4 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外资企业无需提交补充合同); 9。
中国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最近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实收资本显示为缴足的免予提交); 10。《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只需填写涉及变更的事项); 11。申请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的,另须提交以下材料(注:非商业企业申请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的,无需提交前列第(1)项、第(3)项材料;商业企业无需提交第(3)项材料): (1)企业属非商业企业的,填报《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申请表》(原件1份,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已设立的商业企业无需提交); (2)拟增加分销商品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企业自行用A4纸打印、企业盖章;增加分销经营范围中不涉及进出口业务的无需提交); (3)增加零售方式的分销经营范围的,应同时申报开设店铺,提交拟开设店铺的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
 12。下列特别情形另需提交相关的材料: (1)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项目,提交深圳市环保部门核发的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2)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项目,提交相关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增加酒店、宾馆、餐饮、娱乐、房地产经营的,提交企业合法使用场地(土地)证明(复印件1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十三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及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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