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组织的分类

2022-04-10 综合 294阅读

经法律法规豁免的有字号社会主体组织:如寺庙、教会组织、图书馆和国家要求“对国内一些群众自行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要区分不同情况依法进行规范和管理”。对县、乡以下单位的群众组织和工会、妇联和团组织群众系统大多数豁免登记。
社团、民非和基金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非法人的事业性实体机构。如报社、杂志社、出版社、培训中心(学校)、研究中心(或研究所)等等,通过这些机构开展与社会团体宗旨和业务相关的有偿服务活动,成立这些经营或非经营机构,应当到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非法人组织到工商部门登记就是营利机构,到社团管理部门登记就是非营利机构,到政府管理部门或事业单位管理部门登记就是非营利机构非经营机构。
  
不从事经营性活动非法人组织不是民事主体,无权利能力,但它是客观存在,所以不可避免地要进行民事活动。
所有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法律规范分:
不从事经营性活动营利性非法人组织
不从事经营性活动非营利性非法人组织
不从事经营性活动非利益性(依法、授权)非法人组织
不从事经营性活动非利益性(缔约、契约)非法人组织
不从事经营性活动非利益性(信托、管理)非法人组织
其中依法设立有企业集团,根据工商《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根据法律设置和备案的产业基金、投资基金
符合法律和合同法的
有:招标联合体、采购联合体、工程联合体、经济联合体、金融联合体
主要体现上在法律上,有民事主体资格,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不从事经营性活动非营利性非法人组织
不从事经营性活动非营利非法人组织主要体现上在法律上,有民事主体资格,但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则没有。
其中依法设立不从事经营性活动公益性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直接行为人为民事责任人。
依法设立的不从事经营性活动的非营利非法人组织有:
(1)党、政、军机关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但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进行业务活动的办事机构;
(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3)依法领有《筹建许可证》的筹建企业中的筹备机构,如筹备处、筹建委员会、筹建指挥部,等等;
(4)按照《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暂行规定》由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经批准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5)依法由2个共同意愿成员以上联合成立的联合办事机构,如政府联席会议组织,政府协作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有法律认可的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组织委员会。
(6)豁免登记,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对县以下单位的群众组织和工会、妇联和团组织群众系统大多数给予豁免登记。
非经营性非利益性(依法、授权)非法人组织
(1)政府联合体,地区协作组织
(2)政府涉外合同成立,如CNNIC,
(3)技术组织,C-NCAP,
(4)标准组织,标准工作组织,全国标准委下工作组织
(5)政府授权,主要符合技术合同法,如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协作网,协作体;
其中依法设立不从事经营性活动非利益性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直接行为人为民事责任人。
缔约类非经营性非法人组织
虽非依法设立或行政许可或备案,但合同法确认有效,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进行业务活动的非法人组织。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三条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主要体现上在法律上,有相对独立民事主体资格,但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则没有。主要负责人为诉讼代表,开办者、举办人、牵头人、发起人、创设人、依托人、承办人、实施人和肇事人为民事责任人。但如涉及经济和法律事任务,缔约过失责任则由具体民事行为人做为民事责任人承担。
(1)事业单位、民非单位和基金会,授权的内部分支业务单位;
(2)用于研究性质的课题组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处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意见》
(3)2个共同意愿成员以上联合成立的联合办事机构,如业主委员会,活动组织委员会,行动办公室。业主委员会: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建房[2009]274号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第六条 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之一为“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4)法律法规豁免登记的群众兴趣组织,如读书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总署2003年颁布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出版物零售单位可以设立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者其它类似组织,无需审批)而设立的非营利性读书俱乐部。
(5)主要符合技术合同法,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决策与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的虚体化、社会化、功能化科技中介机构,如公共图书资源共享系统。
(6)以社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以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如联盟,联合体
(7)技术联合体、渠道联合体、品牌联合体、培训联合体、设计联合体
非经营性非利益性(信托、管理)非法人组织
信托类非经营性非法人组织,
如企业年金理事会。《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年金理事会除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之外,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
村民集体管理组织:《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均规定,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与集体经济组织并列,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集体管理组织是土地等村民资产的集体管理组织,这个机构规模根据确权定,有的规模是乡(或数乡)、村(或数村)、组(或数组)。
主要体现上在法律上,有民事主体资格,有受限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是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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