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分配的,每年统一组织笔试。
各省级公安机关综合考虑当年部属公安院校本地生源和本地公安院校毕业生规模,按照当年本地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计划的一定比例编制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录用计划,主要充实到执法勤务机构。录用计划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每年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按一定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试题由国家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命制,专业科目试题由公安部负责组织命制。考务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扩展资料:
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的相关要求规定:
1、严格执行公安院校招生政策。加大公安院校招生宣传力度,吸引优质生源报考。严格执行国家考试招生规定,根据国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公安机关招警要求调整完善公安院校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公安院校招生程序。
2、坚持从严、择优录取,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进行招生,录取时原则上不使用加分项目或降低录取条件。
3、坚持公开透明,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公安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