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准则发布之后,增加了一个权益类科目“其他综合收益”,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增加这个科目之后,很多学员队员对于原来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内容现在要转入其他综合收益核算有些困惑,下面就将原来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后又转为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情况总结一下。大体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原来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后来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情况,主要是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的定义作为依据的,因为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也就是说以后能够记入损益类的情况,但是还不符合结转损益类的情况,就应该记入其他综合收益,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况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减值及处置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或减少。也包括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重分类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部分。
2、确认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或减少。这里需区分两种情况:。
(1)对合营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不是资本交易,是持有利得。因此,不论是在投资单位的个别报表还是合并报表,均应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
(2)对子公司投资,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只有因子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而在合并报表中按权益法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少数股东权益的变动才是其他综合收益,子公司因权益性 交易导致的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的变动使得合并报表按权益法相应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和少数股东权益的变动不是其他综合收益。
3、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其差额记入所有者权益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及处置时的转出。
4、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汇兑差额,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二、原来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后来符合一定条件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情况,在新准则前提下,还在资本公积-其他核算,主要是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贷方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行权时,按照实际行权数量确定的金额,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从借方转出,贷方记入股本科目,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科目,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被投资单位除了实现净利,其他综合收益增加以外导致其他资本公积增加的情况,投资方应该按照持股比例确认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