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两项缺一不可)。
注1:“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是指: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例如:2014年2月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09年2月至2014年1月连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
注2:“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都有缴税记录(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如有断年,补缴无效)。【例如:2014年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09年至2013年连续五年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