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希望好心人士给出答案。 签了劳动合同在试用期无过错被公司无故辞退,该怎么办?

2020-06-01 社会 53阅读

公司叫你写辞职信,公司想什么呢?!欺负你不懂法呀,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许多公司经常的做法。很多人以为,公司在试用期内可以随便辞退职工。其实,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

一、公司要辞退你,必须举证证明理由!

呵呵,这个理由,你让公司找找看,我看你的公司是找不到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的精神是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解除试用期的员工的劳动合同。言外之意,用人单位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能依据第40条第3项(即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依据第41条的规定(即经济性裁员)。

二、用人单位要想解除试用期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6种和第40条规定的2种情形,共8种情形之一,否则就是违法的。

1、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你的情况,你千万不要主动辞职,让公司辞退你,然后你提起劳动仲裁。

公司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其理由无非是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我看你公司的做法,自己根本就没有把握,还想欺负你不懂法,想让你主动辞职,还不要掏钱补偿。想的倒美!

企业要想利用这一法律规定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就必须在招聘时对录用条件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录用条件”应该是共性和个性的结合,所谓的“共性”即所有岗位的员工都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这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进行明确;所谓的“个性”即每个岗位或职位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这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单独的协议等进行明确。

我看你公司的水平,大概是无法举证的。如果公司做不到上述的举证要求,那就败诉!你公司以为能随便辞退你,那门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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