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工作实践,对保险责任近因的判定,可掌握以下五个基茄拿本原则:
<l>.如果承保风险与其他未指明风险同时发生,承保风险为近因。
<2>.如没纳谈果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同时发生,除外责任风险为近因。
<3>.如果事件有连续性,最后的事件为近因。
<4>.如果事件各因素可以分开,保险人仅负责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及保险责任以外的风险不予负责。
<5>.如果事件的诸因不能区分开,保险人负全部保险责任。 以上判定保险责任的近因原则主要是从事故的枯碰起因对事件本身的作用力来考虑的,而不是从时间的先后顺序来考虑的。因此,“作用力”是决定的最主要因素,而不能单纯考虑时间的先后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