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汽车贷款时,为嘛银行选择汽车担保公司呢?
众所周知,2004年由于国家监管不力,汽车信贷市场一片混乱,出现大量违约客户,假手续、假身份以及恶意拖欠不还款,造成银行大量的坏账,因此,银监局出台《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要求首付不得低于车价的30%,同时银行为了规避汽车贷款风险,要求汽车贷款客户要有担保公司进行担保,担保公司在担保期间要承担客户违约风险,客户一旦违约,例如:逾期不还款,未在指定保险公司续保时(在客户未结清贷款时,保险第一受益人必须为银行),担保公司将为其担保的客户赔偿银行的损失。 担保公司在防范和控制风险上不得不采取更为严厉的方式,比如与保险挂钩等等,却往往被消费者误解。这是担保公司进入汽车消费贷款后倍感无奈的地方。因为汽车消费贷款的担保风险非常大,所以担保公司往往会采取比较严厉的方式,以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这里说的严厉,是相对于房贷而言。担保公司能够选择的、比较切实可行的方法实际上是很少的。 目前,较为普遍的作法是与保险挂钩,强制借款人对所购车辆进行投保,包括交强险和指定险种的商业险,并且往往限定借款人必须指定贷款银行为第一受益人,这些不仅是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的手段之一,同时也是贷款银行出于风险控制而对担保公司的要求。这一点是必须的。一方面,通过保险公司可以了解车辆的动向和理赔维修记录,另一方面车辆遭遇意外毁损后,贷款的风险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银行资金得以安全,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自然会相应地得到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