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第1位为税务局代码;第2—5位为行政区划代码前4位;第6—7位为年份代码;第8位为发票行业代码;第9位为发票类别代码;第10位为金额版代码;第11—12位为批次号。
为便于全国普通发票统一识别和查询,自2004年7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启用12位分类发票代码。
扩展资料
票面内容:
发票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实行增值税的单位所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有税种、税率、税额等内容。
1993年1月1日全国实行统一发票后,发票联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有“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省(市、区)、市(县)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套印在发票联票头中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