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产权人和共有人的区别如下:
1、所有不同
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对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共有人之间的彼此限制相对较小。
而产权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并不是按照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因此原则上应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后,方可行使对共有物的使用、收益等权利。
2、分割限制不同
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了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约约定不能分割的期限之外,随时可要求分割共有物。
而在共同共有关系中,产权人则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
3、管理不同
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另有约定之外,对共有物的改良行为需获得共有人过半数同意或其应有部分合计过半数的共有人同意,而对共有物的一般保存行为和简易修缮,则可以单独进行。
而在产权人中,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对共有物的管理应获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4、处分不同
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可自由处分其应有部分;
而产权人中,则没有应有部分的处分可言。
5、存续期不同
按份共有就其性质而言,共有人之间不存在婚姻家庭等共同关系,因此其共有关系具有短暂性;
而产权人之间关系相对比较稳定,因此存续期间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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