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崇高理想和美德,向来被视为法律的实质和宗旨。正义又可分为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
形式正义又称程序正义、诉讼正义,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它着眼于形式和手段的正义性;
实质正义是只指法律必须符合人们的道德理想、价值诉求,它着眼于内容和目的的正义性。由于形式正义体现于法律的条文规定,具有一般性和抽象性的特点,因此,在权利义务的具体落实中,可能导致某些个案中的实质非正义
法律必须尽可能地反映实质正义,和人们的政治理想、道德要求相一致,就如卢梭指出的“法律是公意的行为”,而“社会正义观的改进和变化,常常是法律改革的先驱”(博登海默《法理学—
——法哲学及其方法》),在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冲突中,人们可以冲破滞后的法律。当然,法律具有稳定性,不可能朝令夕改,这就需要立法者审度权衡,在恰当的时候对法律进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