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行政处分,是指主管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对实施统计违法行为的有关行政领导或者责任人员给予的行政制裁措施。统计行政处分是统计法律责任中一种主要的行政制裁方式,在整个统计法律责任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统计行政处分可以适用于:①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②参与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统计人员;③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尚未构成犯罪的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④对情节较重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⑤对泄露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直接责任的统计机构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⑥不依法使用国家统计调查证的统计调查人员;⑦在履行职责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非法泄露有关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的涉外社会调查活动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