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运输服务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但部分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一、国际运输服务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问题。
财税[2016]36号附件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国际运输服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国际运输服务部分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承担纳税义务。所以,在外方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判定中,所得来源地的判断是第一要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国际运输服务,路线完全是在国外执行的飞行,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而起点或终点在中国境内的飞行,则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三、对外支付运输费代扣代缴税款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0%。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外支付运输费代扣代缴税款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如果非居民企业所在国家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则根据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规定的税率孰优原则确定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如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率低于10%,则按照协定规定的税率扣缴企业所得税,如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率高于10%,应按照国内税法规定的10%税率扣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