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做好本地区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根据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沪卫计规(2018)4号关于印发《上海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
上海免费健康证办理材料
1、从业人员接受健康检查公共服务时,应当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交注册在本市的化妆品、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或经营者公章。
2、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或拟录用证明(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就业协议书等)。
3、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体检者如无法提供材料仍坚持要求体检的,中心将告知体检者可享有相关公共服务内容,在取得体检者签字同意后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同时按照相对应的医疗服务项目收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