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个人所得税什么时候申报?

2020-09-26 财经 77阅读

如是个人综合所得的,则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汇算清缴的时限是2020年的3月1日至2020年的6月3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同时该法律第十一条还规定,如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扩展资料:

个税申报机关:

1、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2、如果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3、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4、如果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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