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为什么对方保险公司对人伤无法全赔?

2020-06-11 社会 184阅读

对方全责,全部费用由对方和对方保险公司承担,应该是对方没有购买人伤的不计免赔,有10%左右的费用是对方车主承担,对方保险公司承担了1000元,剩下的应该由对方车主承担。

“无过失责任险是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车辆在使用中(你的车,是三者的附加险,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对方为行人或非机动车不论责任划分,机动车一方需要承担10%,但你的这个案件中对方为机动车,不适用本保险),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可以拒绝,但仲裁和法院在机动车无责的条件下也会判10%补偿给行人或非机动车),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你也不需要给对方支付费用),保险公司负责给予赔偿”

根本就不适用这条保险,所以就是对方保险公司和对方车主互相扯皮。

直接要求对方保险公司承担他们的费用,剩下的向对方车主索赔。如果觉得索赔过程麻烦,可以找你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你的保险公司会先行赔付,之后你的保险公司替你去要钱,要回的钱多退少不补,要多的给你,要少的算保险公司的。如果还要不回来,就申请仲裁,仲裁没解决就起诉,整个过程都是你的保险公司去办,你只需要签署同意的授权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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