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荆州市为例:
开立工资专户
(一)开立范围。在荆从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国有商业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
(二)开立时间。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开立工资专户。涉及招标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工资专户设立和管理予以明确;涉及非招标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工资专户开立和管理进行约定。
(三)专户监管。工资专户由人社部门、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开户银行四方共同监管。施工合同签订一个月内,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开户银行三方共同签订《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托管协议》(简称《托管协议》),明确各方职责。
扩展资料
规范使用专户资金
使用范围。工资专户资金应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得用于农民工工资以外的价款支付。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规定配备劳务专管员,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为农民工办理工资卡。
资金拨付。实行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制度。建设单位应当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农民工工资款拨付到工资专户。每月拨款基数按施工总承包合同总价20%除以合同总工期月数计算,所拨款项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工资专户资金不足以支付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筹资补足。对采取BOT、PPP等特殊融资形式的项目,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月将应付工资款存入工资专户。
支付程序。分包单位按月建立职工名册、编制上月农民工工资表。农民工工资表经施工班组长、农民工签字后,提交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审核、公示后,提交开户银行将工资直接划转至农民工工资卡。
报送备案。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将托管协议、职工名册、农民工工资表、工资专户资金拨付及工资支付等信息报送人社部门备案。
专户撤销。工程竣工后,施工总承包企业付清全部工资,经分包单位、班组长、农民工签字确认足额发放后,可会同建设单位办理工资专户撤销手续,专户余额由银行划至施工总承包企业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