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病员入院后,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下达医嘱,护理等级分为特级护理及一、二、三级护理,并分别设统一的标记,在伤病员一览表和床头牌上显示,伤病员住院期间,应根据病情变化,及时更改护理等级。
(一)特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有生命危险、随时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各种复杂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后的患者。
(3)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2、护理要求
(1)24h有专人护理。
(2)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保持呼吸道通畅及各种管道的通畅,准确记录24小时出入量。
(3)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护理计划,有完整的特护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
(4)护理人员完成病人的生活护理。
(5)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用物定期更换和消毒,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二)一级护理
1、病情依据
需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的重症病人。
2、护理要求
(1)根据病情巡视病人,观察呼吸、脉搏、神志、病情变化等,每小时至少一次,并详细记录。
(2)认真执行医嘱,填写护理记录。
(3)负责或协助病人饮食、大小便、个人卫生等。
(4)随时做好各种应急准备。
(三)二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仍需卧床休息的患者。
(2)慢性病限制活动或生活大部分可以自理的患者。
2、护理要求
(1)根据病情巡视病人,观察呼吸、脉搏、神志、病情变化等,至少每3小时巡视1次。
(2)认真执行医嘱。
(3)协助、督促、指导患者进行生活护理。
(四)三级护理
1、病情依据
生活完全可以自理的,病情较轻的病人,病情稳定的病人,恢复期的病人。
2、护理要求
(1)按常规为病人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2)定期巡视病人,每班巡视病人至少1次,掌握患者的治疗效果及精神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