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你是社保建立之前,由当地当年劳动局计划指标招工的原固定工、合同制工人,有个人档案,档案中有计划指标招工登记表,有入厂登记表,如果你还能找回你的档案,如果后来自己缴纳社保了,退休时提供档案,就会按“视同缴费年限”,按中人过度办法计算你的退休金。
如果不是计划指标招工的人员,一概不算。计划指标招工人员,有档案,档案中有两表,这是认定你视同缴费年限的先决条件。 不是计划指标招工的人员,干100年也不算。
有推荐权利的网友,好好学习,何谓“视同缴费年限”吧,弄清楚“视同缴费年限”的来龙去脉,再做推荐决定,否则会误导一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