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未经许可的擅自改装车辆的任何部位都属于违法行为。
汽车设计标准要求示宽灯为橘色或者橙黄色,相距不低于80厘米。白色穿透力不够,不如黄色,在浓雾,黄昏,以及实线不佳的状况下,易发生危险,所以属于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改装。
2015年元旦起将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变更的相关内容,深圳新修订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有哪些新的处罚内容?违法停车、改装车、酒驾、未安装儿童安全座椅等怎么处罚?
1、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驾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等行为的,处500元罚款。
送餐、快递等企业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有上述行为,企业一个月累计达3人次以上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该企业相关信息,并责令其加强对员工的交通安全守法教育。
2、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在实施道路临时停车收费路段违法停车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具体执行标准将再向社会公布。
3、12周岁以下儿童不得乘坐在任何类型汽车的副驾驶位置,不管是单独乘坐,抑或家长抱着。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违反上述规定者,对驾驶人处300元罚款。
注意,不管是开自己的车还是借别人的车,只要有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但公交车、出租车、旅游包车等营运车辆、各种类型的载货汽车可以不用,但是儿童不能乘坐在副驾驶位置。
4、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未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的,将对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提高到300元。
5、驾驶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跨越、骑轧双黄线行驶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将处500元罚款。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或者隧道内行驶,有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路肩的,处3000元罚款。
7、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或者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行为,处1000元罚款。
8、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的,处5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本市核发号牌的非营运小型、微型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愿申报连续或者累计停驶机动车达到规定天数,可以申请获取免费路边停车时间或者其他奖励。
10、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违法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的,交通警察可以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取证。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责令立即驶离。在机场、口岸、码头、车站等禁停区域违法停放、临时停车的,责令立即驶离并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拖移车辆不得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11、红外线酒精测试仪的检测结果未达到酒后认定标准的150%,或者未达到醉酒认定标准的125%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以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作为处理依据。
12、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移动电话号码;号码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号码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及时了解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记录等情况,并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45日内接受处理。
《条例》规定,公交警部门短信息通知停驶后,在处理完违法行为前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按照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予以罚款处罚(重中型载货汽车罚款1000元,其他车辆罚款300元),并可以扣留机动车,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予以发还。
13、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安装并使用具有摄录功能的行车记录仪,并记录行驶过程。鼓励其他车辆安装并使用具有摄录功能的行车记录仪。
14、除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及其他参与道路交通活动人员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由下属的交通警察大队管辖。
15、第六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使用车载电子监控设备流动记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
16、公安交警部门可以使用车载电子监控设备(隐形战车)来流动记录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