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体制,经历了一个由市场进行自动调节的自由放任,到在市场调节基础上逐渐加强国家干预的过程。
过去我们曾经认为,社会主义有计划,资本主义无计划,资本主义存在着无政府的市场竞争,而这正是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根源。这种认识显然是无知或偏见。不久前,邓小平同志指出:“为什么一谈市场就是资本主义,只有计划才是社会主义?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好象一谈计划就是社会主义,这也是不对的,日本就有一个企划厅嘛,美国也有计划嘛。”(《邓小平文选》第三卷203 页)又说:“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资本主义也有计划控制。资本主义就没有控制,就那么自由?最惠国待遇也是控制嘛!”(《邓小平文选》第三卷364 页)本文拟就资本主义国家对经济的国家干预做一些粗略的研究和探讨,以对社会化大生产经济管理的科学规律有更深入的认识。
一、凯恩斯主义和国家干预经济的思潮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经济的国家干预的思潮产生于本世纪30年代。而在这之前,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则是自由竞争的天下,是遵循着资产阶级古典经济鼻相亚当?斯密的自由主义经济行事的。亚当?斯密是资本主义发展初期资产阶级经济思想的代表,他的基本思想就是强调经济自由。他认为人是理性的,是专为自己打算的,是受自我利益驱使的,如果任凭每个人都追求自我利益,也就是促进了社会利益。政府不应干预个人追求自我利益的欲望,而应当遵循一种自由放任政策。他竭力反对政府干预经济,认为“干预本身就是坏事”,主张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认为市场机制就是一只“看不见的手”,调节着整个社会的供求关系,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正是这样,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资产阶级没有宏观经济学,只有微观经济学,资本主义经济基本上是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
但这种“看不见的手”可使资本方义经济协调发展的理论很快就受到了挑战。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进一步发展,私人竞争很快被私人垄断、股份公司、 跨国公司所代替, 竞争无序化导致了不断出现的危机。1929年的大危机,使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不得不重新考虑他们的思想和理论,以凯恩斯主义为代表的国家对经济干预的理论和思潮也就应运而生。
凯恩斯,美国资产阶级庸俗政治经济学家。早年主要从事货币理论和政策研究,提出用通货管理稳定物价和生产水平,通过调节信贷特别是调节利率来维持储蓄和投资的平衡以稳定价格和经济活动水平。20年代中期开始从自由放任主义的传统观点转向国家干预经济的主张。1936年发表他最重要和影响最大的著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提出失亚和经济危机的原因是有效需求不足理论和国家全面干预经济的主张,实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如国家直接进行投资、增加公共开支、政府采购、对资本家实行补贴、降低利率、压低实际工资以刺激私人投资,主张赤字财政、通货膨胀,还主张扩大消费、扩大商品输出和资本输出,实行对外扩张等。他的这种理论被称为凯恩斯主义,二战后成指导思想。
凯恩斯主义的出现,有其深刻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原因,亦即社会化大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和国家垄断资本的产生。做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正式代表的国家,在社会资本的再生产过程中凌驾于个别的、私人的垄断资本之上,同时也必然承担个别垄断资本无法承担的,但作为社会再生产正常运转必须承担的任务,在社会范围内对整个国家的经济进行协调,以此为垄断资本的总利益服务。当资本主义处于自由竞争时期,社会对这种宏观控制需求不强,国家也没有掌握足够强大的资本实现这种控制,而当它进入国家垄断之后,这种要求和这种可能都具备了。
凯恩斯主义之后,还出现了后凯恩斯主义,用来弥补凯恩斯主义的不足。许多资产阶级著名政治家,也都是国家干预的著名人物,如法国总统戴高乐、美国总统罗斯福、法国总统密特朗等,都有相应的理论和政策。这样就形成了资本主义国家对经济的国家干预的思潮,这种思潮方兴未艾。当前在美国,被称之为“克林顿经济学”的经济政策方法就是坚决用“行动主义”代替“放任自流”,加强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克林顿在其总统经济报告中说:“美国是靠变革而繁荣的……但是我们这个国家在太长的时间中用太多的方法放任自流”。为此,克林顿的“行动主义”,使政府部门介入经济生活,如首次在白宫成立了与国家安全委员会并行的国家经济委员会,统筹和协调美国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推行。在克林顿所制订的国内短期计划和中长期计划都贯穿着政府干预的思想,并且在实践中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对凯恩斯为代表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对国家干预经济的思想和理论,应予正确和公正的评价。一方面,这种思想和理论具有鲜明的资产阶级性质,是为巩固和发展资本主义服务的;另一方面,我们还应看到它们还有对资本主义经济,对社会化大生产的规律有它科学认识的一面。当他们在幻想用国家干预消除资本主义的矛盾时,他们的主张是庸俗的和幼稚的,而它们的国家干预的思想和某些具体手段和措施,还有其真理性和科学性,较之放任自由的思想,是对于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新的和深入的认识,具有某种普遍意义。
二、国家干预的方式和手段
我们所说的资本主义国家对经济的国家干预是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前提,亦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其基本经济体制,其基本经济机制是市场调节,国家干预是以市场调节的辅助手段出现和存在的。
以市场调节为前提和基础,国家干预是采用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的。由于各个国家具体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条件的不同,以及各国所继承的历史遗产的不同,国家干预的手段和方式也各有差异。但总的说来,他们都是不同程度地利用国家的集中权力,发挥国家有关部门管理经济的职能,借助于行政和经济杠杆的作用,运用计划、政策、法令、金融、税务、财政、价格、投资等手段,对经济进行干预和调控。这些手段和方式大致有如下几种。
(一)国家计划
国家计划不是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国家干预方式,但却是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干预比较重要的方式。它是在二战后发展起来的。战前,资本主义国家实行自由放任的自由竞争体制,但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不断出现的经济危机使这种体制受到严重的挑战,而战后又都面临着重新整顿经济和克服资本主义经济的痼疾的问题。在国家干预思潮的影响下,一些国家的政府先后实行国家计划,如法国、日本、荷兰、英国、比利时、瑞典、挪威、意大利及联邦德国等国家。其中以法国和日本为最典型,制定计划最早,国,还逐渐发展起比较完备的计划化理论,形成了被称作“第三道路”的市场和计划并行的管理方式,在资本主义的计划化方面十分值得重视。
法国在1945年在戴高乐的创意下,由法国计划化创始人让?莫内提出了战后第一个国家经济计划《关于现代化与装备计划》,标志着经济计划化的开始。戴高乐认为,计划“关系全局,规定目标,安排轻重缓急的次序”;“计划能补偿自由的缺点,而同时不使它失去优点”;“计划是杠杆,能把我们的企业界推动起来,能迫使他们实现高产,引导各企业联合起来,带领他们参加国外竞争”。自此以后,法国共制订九个全国性计划,并把全国计划和局部计划,中期计划和短期计划互相结合,一直到现在。法国的计划化对于调整工业结构、调整地区经济结构和对发展农业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日本在二战后,经济经过初期整顿和恢复后,开始制订和执行具有指导性的经济计划。1951?1955年,先后制订了部门经济发展计划,如《钢铁第一次合理化计划》、《汽车合理化三年计划》、《煤炭合理化三年计划》、《电源开发五年计划》等。自1956年开始又制订了全国性计划,如《经济自立五年计划》、《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其中以《国民收入倍增计划》(1961?1970)为最著名。该计划是池田内阁根据经济学家、经济高速增长派代表人物下村治的理论编制的。该计划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切实有效地结合日本经济发展实际制订的,再加上政府的高度重视,效果极佳,仅用了6 年的时间即完成计划的基本目标,成为使日本实现现代化起了重大作用的计划。
法国、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的计划具有如下两个突出特点。一是计划的指导性而非指令性,国家制订的计划是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和预测重在制订宏观目标,它对于私人企业没有约束性和强制性,即使对于国家公共事业也不强求其必须按计划行事。计划是预测为引导手段,使经济按协调发展的要求,满足国家的整体需要。计划的指导性并非放任自流,而是通过金融、税收、价格等手段,诱导企业按计划办事。其次是计划的协商性。法国和日本等国都有制订计划的专门机构,参加者以政府官员、企业主代表、工会代表为主,进行充分的协商,这种民主性和群众性,保证了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让?莫内说:“没有法国人民参加,就不可能改造法国经济,我们说的人民指的不是抽象的实体,而是工会、工业家、政府和将来参加执行现代化和装备计划的人。”(《法兰西手册》1977年第181期第18页)经过充分协商, 使计划成为提高企业家需求预期的一种手段,也更容易为不受计划制约的企业所接受。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又充分采取各种经济杠杆的作用,达到国家干预和宏观调控的目的。
(二)经济立法
经济立法是国家干预的另一种手段和方式。国家通过经济立法规定社会经济生活的各种准则,使企业活动规范化和有序化,使企业按政府希望的方向发展。据统计,日本现行法规大约有11000多件, 其中大部分是经济法规。如为建立工业标准化体系,1949年制订了《工业标准化法》,为推动老企业的改造和生产技术的提高,1952年制订了《企业合理化促进法》,此外,如《加工机械试验研究补助金制度》、《新技术开发贷款制度》、《中小企业现代化技术开发制度》、《机械工业临时措施法》、《电子工业临时措施法》等等,对日本工业的现代化起了巨大作用。日本的经济法规都规定为达到一定目的目标,目标一旦达到,该法律就宣布无效,再以新的经济立法解决经济发展中的新问题,推动经济持续发展。美国政府对经济的管理也多通过经济立法进行。大致分为五类:1.为整个经济制订的法律,如充分就业法、税法等;2.为某些具体行业制订的法律和条例,如银行法、能源法和各种工业标准条例;3.处理企业与企业间关系的法律,如反托拉斯法;4.处理雇主和雇员之间关系的法律,如劳资关系法、最低工资法等;5.保障社会利益的法律,如环境保护法、消费者安全法等。通过上述法律和条例,为工农业生产和其他行业发展创造条件,或对企业发展中产生的问题进行限制,对企业的经济行为进行规范。
(三)经济政策
比起立法来,政策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对经济干预的机能更强。经济政策主要用于对经济发展和经济活动进行调控,更多地使用经济杠杆的调控作用,包括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价格政策、投资政策和关税政策等等。日本政府为了鼓励企业发展,解决自有资金不足问题,不断降低国家银行贷款利率。为了发展新的工业部门,政府规定了更低利率,甚至采用免除利息的措施。如电力、电子、石油等工业,多年来的贷款利率都只有6.5%,比一般利率低得多。其次,对工业实行减免税政策。日本工业企业所缴纳的税款只是国民生产总值的21%。对企业的减免税措施多样,如缩短主要产业设备折旧期限,对出口贸易损失预备款采取免税措施,对继承财产缓征税款等。1947年,日本政府对大企业的减税率为42.1%,用税收政策对大企业进行扶植。新兴工业部门的企业在减免税方面得益更多。美国通过税收政策和联邦储备银行的金融信贷政策控制经济发展速度,如增减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紧缩和放松银根,直接影响投资、生产和消费的增长速度。美国州和地方都有征税的权力,因而他们就可以采用降低税率的办法吸引工商企业到本地区投资,以发展本地区经济和扩大就业,还可以通过提高和降低利率的方法改变本地区经济发展重点和投资方向。
(四)总统的年度经济报告或咨文
美国在国家干预方面,同法国、日本具有迥异的特点,即其虽重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但没有形成连续、稳定的计划化办法,虽有计划,但不稳定,不连贯,取而代之的是总统的年度经济报告或咨文。总统每年都要向国会提出经济报告或预算咨文,有时还要作一些特别的咨文。这些报告和咨文,一般都对以后一年或数年中政府优先考虑的问题做出安排,国家以此引导和控制重要的经济行为,特别是对税收和财政作出安排,保证国家财政用于合理的支出,对经济的发展进行干预。
(五)政府投资和政府采购
象美国这样的基本上不实行计划化的国家,国家为了实现其目标,在各种干预手段中政府投资和政府采购起着十分巨大的作用。政府可以把巨大的财政力量投向国家重点发展的地区、部门和产业,对整个经济发展起导向作用。此外,政府通过采购影响部门和行业的发展方向。 1978年,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采购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0.3%。 联邦政府的采购费用大部分用于国防工业和尖端工业,大大促进了国防工业、航天工业以及与之相关的电子、化工、橡胶、冶金等行业的发展,刺激企业的投资和生产。
(六)国家控制以中央银行为中心的金融机构,对经济实行有效调控
货币金融政策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国家对金融机构的集中控制非常重要,为此国家必须建立和控制中央银行。二战后资本主义国家的中央银行属于国家银行,只有美国联系储备银行较特殊,既非国家出资,亦非私营,而是由参加储备系统的银行认股。但尽管世界各国的中央银行组织形式不同,构成成分有差异,但都是置于政府的管理与监督之下,其领导人由国家任命,制订或参与制订货币金融政策,成为国家最高金融管理机构,并以中央银行为首形成统一管理的要求。这样,国家就可以把货币金融调控手段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提高调控的效力,通过它制订国家货币金融政策、信贷政策、利率政策,以及管理外汇和国际金融业务,成为调节整个国家经济的中心环节。
资产阶级国家的经济干预当然不止这些,如国家向社会提供经济报告、发布经济信息和经济预测、国家及时调整外贸政策、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提高本国经济在世界市场的竞争能力,如此等等。
三、资本主义国家干预经济的评价和启示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一)资本主义对经济的国家干预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资本主义对国家的经济管理经历了一个由自由放任到市场调节和国家干预并行阶段。国家干预乃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既体现了社会大生产对管理的需要,同时又是人们对社会化大生产经济规律的深入认识的结果。
(二)资本主义对经济的国家干预,是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管理体制的一种补充和完善。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的主体是市场经济,即市场对社会资源的配置起基础性的调节作用。经济运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企业都是能够自行积累和自主经营的独立经济实体,市场竞争是其存在的条件和发展的动力。市场机制是一只“看不见的手”,但单有这一只手还不能有效地管理国家经济。在市场机制的条件下,每个独立活动的企业都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行事,涉及到社会整体利益和国家全局发展的经济活动常常被冷落。每个企业在宏观经济环境中,由于受视野、信息来源和处理信息能力的限制,也常常会产生失误,个别企业甚至会为自身利益,损害国家和整体的利益,如此等等,于是国家对经济的宏观干预就不可避免,这就出现了另一只手“看得见的手”。国家干预是市场机制的必要补充,它既弥补了市场机制的不足,同时又会使市场机制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三)资本主义对经济的国家干预的理论,是资本主义经济管理实践的产物,它既总结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管理实践的经验,也总结了垄断资本主义经济管理实践的经验,如凯恩斯主义、后凯恩斯主义、以及以美国经济学家里昂惕夫、端典经济学家米尔米达、法国经济学家马塞为代表的市场调节和计划调节的二元调节理论等等。虽然他们都是为资本主义制度服务的,但他们的理论也具有一定的科学的性质。因为资本主义的经济是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因此他们的管理理论也不能不反映社会化大生产的某些规律和要求,不能一概斥之为资本主义而加以抹煞,而应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研究,吸取其合理的东西并加以借鉴。邓小平说:“社会主义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如法国的计划化的理论与实践,就很有值得重视之处。他们在制订计划时特别重视协商,充分“发扬民主”与走“群众路线”,而在制订和执行计划时,又有一套非常完备的机构,包括协商机构、规划机构、决策机构、咨询机构和审议机构,以确保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再如日本,他们曾按照经济发展的要求,就某些经济部门在一定时期的中心任务制订专项计划,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也很有借鉴意义。
(四)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管理,由自由放任到逐渐加强国家干预的历史,说明社会化大生产既要市场调节,又要政府干预。市场是社会化大生产经济调节的基本机制,因为生产是以消费为前提的,而市场集中反映社会的供求关系,因此市场应是社会化大生产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它既有微观效益,又具有宏观效益。但市场的宏观效益是以微观效益为基础的,即它是以参加市场竞争的每个企业的微观调节达到的,因此市场调节也就是有不足之处,它不是一种宏观视野下的宏观调节。为了弥补这种不足,做为社会代表的国家,就必然地要承担起这种责任,进行“二次宏观调节”。这种宏观调节当然主要还是以利益驱动原则、以经济杠杆为手段进行的,使“二次宏观调节”同市场的宏观调节协调。它是软性的,而不是硬性的;是指导性的,而不是指令性。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又从正反两个方面说明了市场调节和国家干预两个机制的重要性。所有这些进一步证明了邓小平关于市场和计划都是经济手段的论断的正确性。
(五)资本主义对经济的国家干预,在相当大程度上缓解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和社会矛盾,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使其显示出巨大的活力。但由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的限制,它的国家干预常常受到私人利益的牵制,因而较难充分发挥其干预的作用。改革开放后我国所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于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因此其国家调节就可以较资本主义国家更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