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工资制下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应与计时工资制下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相同,至少其比例应一致。即按照加班时段的不同,分别提高1.5至3倍的计件单价。
如果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一个产品需要10元的话,那么平时的加班一个产品就是15元,休息日的加班一个产品就是20元,法定节假日的加班一个产品就是30元。
这与某些企业实行的“超额计件单价”的概念是不同的(“超额计件单价”是企业为了鼓励劳动者的积极性,针对劳动者在完成了既定份额基础上多完成的部分,专门规定的高于“计件单价”的价格)。对于申请了综合计时制又以计件为标准发放工资的企业,他们的法定工作时间按照他们申请的月、季、年为标准计算,在法定工作时间范围之外的按照平日150%、法定节假日300%的标准支付,不存在休息日加班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