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颤抖的膝盖到跳动的心
1955年,我在台北的一间初中读三年级。那些日子里,初中的男学生都穿着短裤,露出膝盖。可是我为什么要跟你们提我的膝盖呢?
我是在初中开始学习英语的,在那之前我甚至连字母都不认得。但,虽然没上过任何正式的英语课,我和小学时的朋友们却曾经几次简单地公开用英文演讲过——我们有时对着街上的美国兵大叫“hello,hello”来打招呼。
在我初中的最后一年,学校有一个英语演讲比赛。老师挑了我们班上大约四分之一的同学,让念几句随机分到的英文句子,然后选取了三四个人和其他班上的学生比赛,那其中就包括了我。她给我们每个人都发了一份她已经准备好的简短的演讲,而我们的任务就是在许多人面前把它背一遍。
依当时的情形,参赛者首先得做的是走上台去。要稳稳当当地走到中间的讲台并不容易。在上台之后、走到讲台后面站定之前,我们还得半途停下对着墙上面向观众的孙中山肖像鞠个躬。然后我们得半转过身继续走,快到讲台时再对观众鞠一躬。当时有三百多个观众,都是我们初中的三年级学生,前排还坐着校长和一些老师。这些仪式进行完之后,我们才能开始演讲。
说回我的膝盖。我可以告诉你们,它们可会在人群面前颤抖!我们学校的讲台只是个木桌子,没有任何布盖在上面。观众能看到台上的六条腿,四条是木头的,两条是皮包骨的。我已经站在那里了!鞠躬之后,我努力背出那些英文句子,这时我看到了校长、一些老师甚至还有我朋友们的熟悉的脸,它们看起来好像在威胁我一样。我感到我的心在怦怦直跳,幸好别人看不到。我作完了那个五分钟的演讲,但对我来说那就像五小时一样漫长。
第二天名次宣布了,我竟然得了一等奖!随着这个意外荣誉而来的是我没料到的一些朋友的疑问:“为什么你讲英语的时候膝盖总是撞来撞去?”你们瞧,这就是我的第一次英语演讲。
江边卖水
1972年,尼克松访华。我想:
“如果尼克松能去中国,我为什么不能呢?”所以1972年,我回来了。24年的分离之后,我终于和我的祖父在北京重聚。
那年,我还和一位著名的美国生理学家共同发表了一篇论文,《肺内气体输送的数学分析》。生物医学工程就是生物医学和工程学的结合;这篇论文展示了数学建模是如何描述和预测肺部的生理学进程的。这篇论文得到了这一领域许多研究者的注意,因此我的那位共同作者被邀请到1973年美国生理学会的年度会议上,就这个主题在学术报告会上发言。我的共同作者告诉我,因为数学分析是我做的,应该由我代替他作报告。所以,这位资深的同事给了我一次机会,让我作了人生中第二次英语公开演讲。
当我给那几百位生理学家演讲的时候,我33岁,还只是个助理教授。这样的荣誉通常会给那些比我有名望得多的人。所以我非常认真地对待这件事情,先是把我的报告录音给我的那位同事来提意见,然后前一天晚上,我在自己的酒店房间不断排练和修改。但台上的灯光不知怎么地暂时消除了我的记忆,等我走到讲台前,我前一晚在一张纸上写的用于表达我的谦卑和感激的那些优雅的语句全部和我玩起了捉迷藏。所以我不得不开始即兴演讲。幸运的是,当时我有一叠桌面投影透明胶片,其中有一些空白的。
我一个字都没说,只在一张空白的透明胶片上写了四个汉字:“江边卖水”。这一奇怪的举动让我在说话之前就赢得了掌声和笑声。然后我开始解释“江边卖水”是什么意思,以及我为什么要使用这个比喻。我说完后,又是一轮掌声。这时,我不再紧张,开始按我准备的那样演讲。从那之后,我无数次被邀请到专业大会和高校的研讨会演讲,几乎每一次我都会选一个中国谚语来引出我的话题。有几次我没有引用谚语,结果观众里有人问:“你的中国谚语去哪儿了?”所以,我在北美的大约三十年间,在呼吸生理学家和生物医学工程师的圈子中,我因为在学术报告演讲中使用中国谚语而出名。一些亲近的朋友给我起了个绰号,叫“中国智者”。
风格的要素
除了中学时我的英语老师给我上过的那一课以外,我从没正式上过演讲课,不过这些年来我的确努力学习英语。大约1977年,我买了一本小书,名字叫《风格的要素》,是1919年由康奈尔大学的小威廉斯特伦克写的。我买的那版后来又被著名的童书作者E.B.怀特修订过。我认为这本薄薄的书能给学习高阶英语的人提供很好的指导。除了常用用法、写作原则和形式以外,它也给出了一些反映作者个人风格的建议。我记得书里有一句话:“如果你不知道一个单词怎么念,大声念出来!”作者说,不要用无声加重无知。另外一个建议是:“要大胆一些、自信一些;把你的观点清晰而合理地表达出来”,因为“没有明确的观点比观点错误更糟糕”。自从我读过这本小书,我就一直尽力遵循里面的建议。我很确定我说错过很多次,但从没人能指责我说话声音太小或者观点不够明确。
牛肉在哪儿
除了有风格之外,演讲更应该有内容。而接下来我要说的三个人二者皆备。
首先是V字手势的发明者温斯顿丘吉尔。这个著名的手势源于二战后,当时丘吉尔在伦敦的胜利庆祝会上举起了两根手指做出V字形,表示Victory(胜利)。后来,在美国的民权运动、反越战运动或为了某崇高事业的群众运动里,人们也经常使用这个V字手势作为胜利的象征,有时候还伴着民权运动的主题曲《我们要战胜一切》。如今在亚洲,至少是在香港、台湾以及最近在大陆这些中国地区,年轻人也会做这个手势,他们把它作为快乐的象征,比如在学校的毕业典礼或者集体出游的时候都会使用。在大陆,人们做V字手势的时候常常喊上一声“耶!”来表示酷。不管怎么样,我今天并不是要宣传丘吉尔的V字手势;我想重点引用一句他的名言:“如果不算其他所有已经实行过的政体,那么民主政体就是最糟糕的政体。”他还说:“世界历史可以总结为:‘当一个国家强大的时候,它并不总是公正的。而当它试图去变得公正,它就不再强大。’”第三句,我引用丘吉尔对英语语法的轻松调侃:“从现在起,以介词来结束一个句子,这是我不能容忍的。”(这句英语中将本应位于句末的介词前移,充满调侃之意。)我非常愿意听这样的演说者演讲。
第二位是肯尼迪总统。他说:“??礼貌并非软弱的表现,而真诚总是有待验证的。我们绝不应出于害怕而谈判,但我们也绝不应害怕谈判本身”。然后肯尼迪还说过这样一句几乎每个中国大学生都听过的名言;在他1961年的就职演说里,肯尼迪说:“美国同胞们,不要问国家能为你们做些什么,而要问你们能为国家做些什么。”这听起来不太像一个大多数人都认为个人主义盛行的国家的总统会说的话。他还有一些演讲在今天也依然不会过时:“如果一个自由的社会不能帮助那贫穷的多数,它也就不能拯救那富裕的少数。”
我将提到的第三位伟大的演讲者是马丁路德金,我非常敬佩他。在1963年,我去美国之前不久,他在美国首都的一场大型集会上说:“我梦想有一天,这个国家会站立起来,真正实现其信条的真谛:‘我们认为下列真理不言而喻:人人生而平等。’”这些话是写在1776年的《独立宣言》里的,但其后的两百多年,很多美国人都并没有得到平等对待,甚至直到金死后都没有。在林肯纪念堂前发表的这同一篇演讲中,他还说:“我梦想有一天,我的四个孩子所生活的国度不会以人们的肤色,而是以品格优劣来评价他人。”现在的美国总统拥有和他的所有前任们迥然不同的肤色,这一事实证明了马丁路德金的梦想至少实现了一小部分。然后他又说到社会公正:“社会的最大悲剧不是来自坏人的压迫和残酷,而是那些好人对发生的一切所保持的沉默。”
这三个人奠定了20世纪英语演讲的风格。他们展现出了优秀演说家的雄辩风格,同时,他们的演讲还有风格以外的东西。他们的演讲能够感动观众,是因为其中包含的信息,也是因为演讲者本人强烈的信念。
当然也有许多的演讲者和写作者,就像一句英语俗语说的,“光有空气没有牛肉”,即“有形无实”。
梁山伯与朱丽叶
现在我想谈谈梁山伯与朱丽叶。梁山伯和朱丽叶从没相爱过,罗密欧与朱丽叶才是世界知名的一对情侣,他们的故事起源于意大利民间,莎士比亚的改编使它成为不朽。至于梁山伯与祝英台,他们也是一对结局令人悲伤的年青爱侣,在华语世界里也一直非常知名。这一令人悲伤又感动的民间故事最早起源于中国6世纪的东晋,在19世纪时被写成古典戏曲。在20世纪时,这个故事被搬到了电影银幕和电视上,甚至进入了小提琴协奏曲中。但在华语世界之外,西方大多数人却从没听说过梁山伯与祝英台。
现在,西方文化和中国文化(或者说东亚文化)民族之间依然有一种可悲的知识不对称。不过话说回来,不太了解其他国家的文化并不只是欧洲与东亚的问题。比如说,欧洲人或者东亚人对伊斯兰文化都不怎么了解。莱丽与麦吉侬是一对情侣,他们同属于曾经生活在现在的伊拉克地区的一个部族,他们像是伊斯兰文化里的罗密欧与朱丽叶。这对情侣的故事是因为尼扎米而出名的,他是一位波斯诗人,他出生的地方就是今天的阿塞拜疆。我敢说,在伊斯兰文化圈之外几乎没有多少人知道莱丽与麦吉侬。
鸡同鸭讲
无疑,现在英语已经成为了国际性的语言,在科学技术、商务与外交中都被广泛使用。英语语言的主流地位是从18世纪末开始的,并且据我的看法,这种地位会保持到22世纪。这是因为过去的250年间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都是说英语的;也就是1780年到1920年间的英国和从1920年起的美国,其强大状态必定会持续到2020年,并且可能还会一直持续到再80年后的2100年。
从19世纪中期起,中国人就开始翻译西方作品,希望能更加了解西方、向西方学习。因此,一个多世纪之前,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在中国就已经相当知名了;达尔文的《物种起源》也是一样。那时候,中国重要的经典著作,比如孔子的《论语》也被翻译成了欧洲语言。但尽管许多学者和商人都试图在中国和西方之间建立起文化和语言上的桥梁,二者之间依然存在着沟壑。
《布莱森英语简史》于2001年出版,作者是比尔布莱森,他是一位在英国居住了多年的美国人。我饶有兴致地读了这本书,但作者对中文缺乏了解的程度让我感到担心。
这位作者是一位饱学之士,他是英国皇家学会的会员;他有理有据地讲解了英语语言多样化的起源,以及它丰富的词汇、简洁的语法和灵活的句法。他还认为:许多语音上符合规则的发音没有被用来组成新词,这只是因为英语使用者自身不愿意这样做。他还以sttotadista的发音为例来说明这种自我否定。这几个音节并没有抵触既定的英语发音或拼写规则,因而潜在地可以成为一个英语词汇。但它没有被英语使用者使用。
为了对比,他开始引用中国方言。他说:“这样的自我否定在中文中发挥到了极致,特别是在中国首都北京地区使用的方言里。”然后他说,“所有的中国方言都是单音节的”,而中文方言这种单音节的属性“其限制性有时达到了一种荒谬的程度”。最后,作者继续批评北京话,认为“这种方言更加变本加厉,要求所有词汇都以n或ng音结尾”。很遗憾,出版社的审校和编辑们没有仔细检查就允许布莱森的错误判断出版成书了。这个故事让我们看到,西方对中国缺乏了解的情况即使在21世纪也依然如故。
我认为布莱森的错误在于,他错误地理解了两件毫不相关的事情:首先,中国南方人常常抱怨北京话结尾的儿化音;其次,很多南方人分不清前鼻音和后鼻音。布莱森可能把这两件事弄混了,于是他就在这本原本可能十分有趣的书里出了一个可怕的错:北京话里所有词汇的结尾都必须是n或者ng!
看起来比尔布莱森并不知道,在任一种中国方言中也都有许多能发出的单音节音在现有的词汇中找不到对应词,就像英语一样。
另外,中文词汇在过去的150年间迅速扩展,不是使用那些不常用的“中文”发音,而是将两个、三个甚至多达六个现存的单音节中文字组合起来构成的。比如,“激光”“转基因”“脱氧核糖核酸”(即DNA)。
持有不同语言或不同观念的人们无法互相沟通,这种场景在中文口语里有个说法,叫做“鸡同鸭讲”。这里我举个例子,是一组声调和谐的对联,它们结构对称,视觉效果也奇佳:“寄寓客家牢守寒窗空寂寞,远避迷途退还莲迳返逍遥。”上联里的字都有宝盖头部首,而下联中的字都是走之旁的。中文对联这样的特点在中文文学里很常见,而又不可能在其他语言中翻译出来。于是,所有受过教育的中国人都可以比作“鸡同鸭讲”里的“鸡”,而不讲中文的人们,除了少数一些专家,都是那些无法理解的“鸭”。
当然,“鸭”说的话,“鸡”也不能理解。这里我再举一些例子。
约翰弥尔顿在《失乐园》里写,狡猾的蛇引诱夏娃犯了原罪。他写道,“Sotalk’d the spiritedslysnake”。英文里s这个发音很像蛇在草地上爬行的声音,弥尔顿就创造性地用了“s”音的头韵来写这句话。但如果《失乐园》中的这句话被翻译成其他语言,这个声音上的效果就没法保留下来。
几乎所有英语国家的小孩都会几个人人皆知的绕口令。比如“Isawasawsawasaw”(我看见一把锯子在锯另一把锯子)和“PeterPiperpickedapeckofpickledpepper”(彼得派珀选了许多腌辣椒)。我想这些例子可以展示我们人类有时多么像在“鸡同鸭讲”。
(本文为香港城市大学原前校长张信刚于2011年12月在第三届全国英语演讲教学与研究学术研讨会上的主题演讲,摘自张信刚著《江边卖水》,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8年1月第一版,定价:6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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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读书报